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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
我查找了一下重庆婚假政策,内容就是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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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合法生育第二胎: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于二婚夫妻,只有一方无子女时才允许再生育。双方都已有自己的孩子时,不允许再生育,无论他们的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因为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在哪一方,都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若再生育了一个孩子,则为计划外生育,要对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目前国内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还有有杭州、成都和厦门。其中杭州实行以来,由于门槛比较高,一年只有不足100人响应,说明杭州政府还在犹疑之中;成都出于与重庆竞争的需要---两者同在四川盆地,重庆是直辖市,因此重庆买房落户政策不得已要实行一切政策来与重庆争人材和市场。 购房落户”政策已经为许多一线城市所采用,例如天津、山东省、杭州、厦门等地都实行了“购房落户”政策。以杭州为例,2008年10月出台的“购房落户”政策有效拉动了当地住房市场消费。据媒体报道,杭州10月份成交最好的楼盘“东方郡”,购房者中外地人比例从3成上升到了5成。 在目前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中国不少城市对“购房落户”政策情有独钟。但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对“购房落户”政策却似乎一直讳莫如深。 核心问题 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人口基本信息的制度,除了具有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社会控制的管理功能外,还兼有利益分配功能,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遭遇的最大难题。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户籍身份成为代代相传的身份,与户籍身份对应的还有权利。户籍身份不同,享有的权利也不一样,诸如住房、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潜在利益,总是因户籍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进入21世纪后,户籍身份已不合时宜,严重制约了合理的人口流动,阻碍了公平的利益分配。简单的身份信息经过户籍制度的作用,就不单纯是身份信息问题,而是与身份捆绑在一起的权利问题,户籍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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