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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各地强制征用土地的情况发生,征用土地的拆除维权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一个征地拆迁官司往往意味一系列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具体怎么操作,是一个非常系统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但从实践来看,征地拆迁事件遵循基本原则。你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认为拆迁人给予的补偿不合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往往与违法的征收拆迁活动如影随形,被征收人可以抓住拆迁人在征收拆迁活动中的违法点,开始法律手续,通过这些法律手续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进度,停止拆迁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建立拆迁人和拆迁人平等谈判的平台
的相关内容。法律赋予律师的使命就是运用专业的知识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大家在要为自己讨说法的时候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打拆迁官司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不可私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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