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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官司应该怎么打

2022-09-03 178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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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近年来,各地强制征地的情况时有有发生,征地拆迁维权就成了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一个征地拆迁官司往往意味一系列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具体怎么操作,是一个非常系统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征地拆迁案件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打促谈”。什么意思呢?也就是当被征收人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不合理拆迁补偿往往与违法的征地拆迁活动如影随形,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抓住拆迁方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通过这些法律程序阻滞拆迁方的拆迁进度,甚至打停拆迁项目,以司法渠道搭建一个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平等谈判的平台,从而谈出一个满意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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