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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打官司有用吗

2024-04-09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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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确有必要。进行拆迁维权的首要目的在于提高补偿待遇,因而行政诉讼阶段会遵循一套完备的程序流程,在此过程中,为了快速解决问题,拆迁方通常会积极与拆迁户展开协商。 2、对于拆迁赔偿,并无固定标准可言。总体而言,其核心原则为不损害原有生活居住品质且有所提升。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划分档次,按平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环境为依据,按被拆迁房屋住户人数发放月度津贴;奖励性补偿费则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明确载明征收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信息。而房屋拆迁流程大致如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方书面告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后者有权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及搬迁过渡方式等事宜;双方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落实补偿款项并实施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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