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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除外。...
下面为大家解答对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1、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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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不服上级机关所做的“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分情况,若是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反之则不能受理。本案中,从形式看,该批复是被申请人针对某市民政局请示的内部批文;但从内容上看,该批复对是否给予申请人评残作出了有约束力的评价,涉及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处置,批复可否提起行政复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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