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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
转让土地使用权增税率的计算方法是应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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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允许加计扣除开发成本的20%(不含取得土地的地价款)以及10%的开发票费用。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解释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以上为扣除的基本规定,其中不含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按增值额缴纳。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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