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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撤销后,依法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活动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撤销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1、一般是无效的。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与劳动者均具有合同的主体资格;而公司被抵销后,并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该合同不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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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公司业务相对较为熟悉。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表明其不再具有经营资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人签订合同,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的哟。 3、你签的合同,在你这一方来说,当然是有效的,只是对方有欺诈嫌疑。 4、如果你不追究其欺诈责任,是完全可以要求他们履行义务的。另外,如果再对他们说公安、工商等都可能找他们的麻烦的话,我相信这对找回你的钱是有利的。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公章被注销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力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 3.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与已吊销的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原因在于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不能订立合同,签订的合同无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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