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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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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不成立,竞业限制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 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家科委在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或者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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