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第十八条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及学生基础信息修改,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第二十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凡集体户口且小孩父母名下无房的,只能由户口所在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一所学校就读,不能参加只针对区内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
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7年起,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时间由1年逐步过渡到5年才能享有划片入学政策,即2017年需迁入户籍(2016年8月31日之前迁入的),2018年满2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21年及以后满5年(初中逐步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3年)。对于学校划片范围内初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不满年限规定的,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6人已浏览
3,221人已浏览
2,469人已浏览
3,0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