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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法庭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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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朋友和您有同样问题。我把提供的分析给您一下,供您参考。 1、录音证据可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民事诉讼法对于影音资料证据的法律认 2、录音证据获取和保存中,注意以下事项: 1)讲明对方姓名,自己姓名,有关人员工作单位,事件起因和目前纠纷情况(很容易理解,一份录音证据充满了“你、我、这事儿、那批货”。模糊的内容,如何顺利获得法院采信?); 2)尽量清晰,尤其人名、数字、品名、日期等关键问题; 3)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录音中最好出现有关在场人员姓名等信息(小张、大哥、你我他,等词汇是无效的); 4)避免转录,使用原始载具递交法庭质证,转录可作为备份使用。转录的效果类似于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这点很容易理解,经转录后,原始数据中的创建日期、编辑日期等很容易发生变化。即使技术上可以找回,但鉴定、公证、专业人员意见等程序也是麻烦和经济负担)。 现代诉讼法律实务中,影音资料已经被广泛使用和采用。因此可以积极运用,但不能忽视其他佐证的作用。 从诉讼法证据理论上说,源自于以下原则: 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效力(因此把姓名、内容说清楚为宜); 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效力(因此避免复制); 可疑、模糊、瑕疵证据需证据链条佐证,或否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70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度对无误的复制件,对问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版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电话录音可以做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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