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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何为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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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通过学习了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首先需要,事实婚姻的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这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感谢大家的阅读。
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之后的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之间并无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第三,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第四,没有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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