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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事实婚姻的呢

2021-0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通过学习了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首先需要,事实婚姻的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这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感谢大家的阅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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