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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发生突发事件,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公安机关以及市建设或者交通主管部...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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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但应当按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优先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但应当按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优先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2.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3.城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 4.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5.城区2012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城区2012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降低根据通知,7月1日起,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调整此标准后,意味着苏州市区居民中凡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梯度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实行公房租金减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府购房补贴、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7种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国内最高标准根据通知,苏州城区即金阊、平江以及沧浪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调整后,符合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的三口之家,购普通商品住房时政府可补贴19.278万元,补贴标准为目前全国最高水平。”徐处长介绍,2009年市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扣除私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政府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购房款,随后2010年购房补贴标准调整到2800元/平方米,2011年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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