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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三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后可以主张); (2)就业补助金补4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3)医...
1.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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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办,首先律师认为你们公司是对员工负责任的,你们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准确应该补偿多少钱,然后打在他本人的卡里,你们把银行的回执保存好,备案,这样认识时候都能查出来,即使他时候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也能证明单位对他已经旅行了义务.最好事先和他本人通个电话,并且用面提电话搞个录音保存起来.基本就可以了
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所有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待遇继续发放伤势稳定后再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按等级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出工伤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单位不办理,个人出工伤一年内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工伤报销项目、标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职时到社保局领取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注为社保缴费工资,往往和你的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离职时在到社保局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仍为社保缴费工资,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和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你的实际全额工资支付),如拒付少付,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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