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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察看期间造成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检查期间造成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应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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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应该享有的工伤待遇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除了工伤医疗待遇,还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而在实际中,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只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等,还是也包括五险一金等非工资性收入?是否包括职工的加班费收入?用人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还有没有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实行双工资制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应享受何种工资待遇?本律师认为,《条例》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说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应当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
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受伤前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所以是没有出勤奖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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