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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公司就可以申请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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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例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等。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在创办公司的时候,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和效果。当他们付诸实践并有所收获时,就没有必要继续经营;或者努力没有回报,最后管理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利润并不多,所以停止了运营。可以说,如果一个公司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方法。无论上述原因是什么,为了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即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最终应出具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公司宣布破产破产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财务呈负值的情况。所以企业破产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经营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公司一直在赔钱,最后没钱还债。如果企业发现自己已经破产,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破产。企业破产需要人民法院宣布,在此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与此同时,下一步的清算事宜也应由法院负责。第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来说,当公司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况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当政府要求公司解散时,常的处理方法有:责令关闭、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股东可以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2、申请人是单独或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依法解散公司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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