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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一般破产清算

2021-11-10
第一,当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例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等。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在创办公司的时候,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和效果。当他们付诸实践并有所收获时,就没有必要继续经营;或者努力没有回报,最后管理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利润并不多,所以停止了运营。可以说,如果一个公司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方法。无论上述原因是什么,为了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即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最终应出具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公司宣布破产破产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财务呈负值的情况。所以企业破产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经营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公司一直在赔钱,最后没钱还债。如果企业发现自己已经破产,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破产。企业破产需要人民法院宣布,在此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与此同时,下一步的清算事宜也应由法院负责。第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来说,当公司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况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当政府要求公司解散时,常的处理方法有:责令关闭、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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