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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但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
这位朋友,你的问题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对于二房东来说,你与次承租人来说就相当于是房东,你的权利义务也就是房东的权利义务,如果次承租人违约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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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提前解除取决于情况。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有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只能在以下情况下: 一、租客未按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租赁房屋损失的。 二、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屋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经房东催促,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
房东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但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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