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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
工伤鉴定程序是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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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一般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职工和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要怎样走: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当事人凭该决定去申领赔偿。《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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