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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责任、费用; 3、履行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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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责任、费用; 3、履行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建设方与施工方约定工程质保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使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施工方没有及时维修的,建设单位就可以动用这笔质保金请第三者维修。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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