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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1、合同过失责任。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使患者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或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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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主观上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3)必须发生人身损害事实,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人身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 (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 (三)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 (四)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 (五)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 (六)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 医疗单位拒绝提供医疗过失受害人的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或者篡改、伪造、销毁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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