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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过户的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取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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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6号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不过,有意见认为:经人民法院裁定过户的房产,裁定过户之日起,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强调的是司法确认,而不是传统的必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就是司法确认大于行政确认理论的规定表现。
当事人无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所有权归属,但可以请求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作出判决。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有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等,尚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在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虽然当事人双方可以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但并没有处分权,因此无权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出请求。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以上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双方当事人如果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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