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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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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代理人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所以必须由当事人出庭。
如果代理人的原告不能出庭,否则他必须出庭。1、人民法院裁定允许起诉人撤回诉讼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起诉人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法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根据起诉人撤回诉讼。3、起诉人超过两人,部分人撤回诉讼,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暂停审理。被告归案后,应当恢复审复审必要时,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案件当事人如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到庭。《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具体内容可以解读如下: (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 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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