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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
可以提交举报信,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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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份设置的问题,最早应当依据你们村的村民大会的决议,如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并依据形成的决议办理的,则程序违法。村民代表的权限是怎样设置的,选举程序是否合法,这些在没有调查前,暂时无法确定。2关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问题,仍然需要全体村民表决形成方案,否则程序不合法。村民有权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解决。
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如果有人将票撕毁,干扰正常的选举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其竟选资格,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取消。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依法破坏选举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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