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或者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第一,两者性质不同。无效合同虽然本质上存在,但任何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之前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法律效力。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如果一方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这是第一点。二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如果不撤销可撤销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如果撤销,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会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即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措施。三是两者所体现的原则也不同。因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公共、第三人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即使当事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绝对不允许无效合同。这反映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有效性。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原则。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主张,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时有权依法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是不能主动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说明该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该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