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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法定假日不让休息属于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法加班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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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加班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安排其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其他。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你所说的每周工作时间平均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加班费,如单位不予支付,可以先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并可向劳动局投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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