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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
撤销和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 1、财产协议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意撤销或者变更,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可能影响离婚登记; 2、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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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有: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前述法律规定,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记结婚的,受害一方可以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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