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销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住址:XX市xxx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大道西侧东方洋**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12)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12)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12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12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13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626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