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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列举的可质押债权有:(一)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注册商标专用...
债权质押是基于债权的质押。由于债权固有的交换价值特别适合构成质押目标,因此债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最常见的形式。我国法律列举的可质押债权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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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 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 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也不宜设定质押。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1、不同类型的担保 抵押物可以是房地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量必须是动产和财产的权利。房地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房地产可以质押。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因其性能不能转占有,只能适用于抵押担保。动产可以抵押或质押。 2、设立担保物权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但设立条件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应当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3、同一财产能否保证不同的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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