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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货币和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金额低于章程规定的金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定额。2...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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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30万元,占实际出资金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300万元,占实际出资金额的30%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超过30万元,占应付出资金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超过300万元,占应付出资金额的30%以上。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能否解除股东咨询的情况,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现行法律中明确能够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形并不包括抽逃出资,要是没有经过慎重调查和考量而做出剥夺股东资格决定的,会有被反诉的风险,建议最好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遵循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暗中撤回缴纳的资金,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的欺诈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其出资; (3)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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