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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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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自行公布的年报或到设立登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原始档案,通过信息判断公司股东是否按照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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