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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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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018年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年满18岁,主要城市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稳定,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技术中学、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农民工和其他地方在主要城市工作。但直系亲属主要是:除城市住房补贴能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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