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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1、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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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年满18岁,主要城市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稳定,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技术中学、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农民工和其他地方在主要城市工作。但直系亲属主要是:除城市住房补贴能力外。
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规定,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可以,户口或者工作单位至少其一在所申请的区域。
2018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并具有申请所在城镇常住户口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小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小于8万元(含8万元),2人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小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小于8、8万元(含8万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租用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家庭;(八)1966年底前归国华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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