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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如适用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登记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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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代为求偿权只限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为求偿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1)听证会前,书记员应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的身份资格,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5)当事人根据调查人公布的事实和自己的主张进行陈述和辩护;(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进行辩论;(7)其他听证参与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8)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最终陈述;(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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