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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在违约责任制度中,...
如何确定违约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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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对于两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无异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各有不同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受损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无过失责任的原则。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严格的责任。但是,严格的责任与绝对的责任不同,还是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可以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未发现缺陷的存在。2、销售人员的过失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人员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销售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人员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人员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应人员,销售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错误推定的原则。可以看出,这里的的错误,销售者有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一般是规定在实体法中,比如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严责等,他是为了分析民事主体在未承担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时,评价责任有无、大小确定的规范; 举证责任,一般是规定在程序法中,比如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责任等等,他是人民法院为了用证据查明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依据案件的需要,分配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提供事实证据的规范。 两者都属于法律规范,但是,在使用上根本没有比较性,难道非要说秦琼和关羽都是人,都是战将,一个唐朝,一个汉朝,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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