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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2-03-13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按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职工死亡待遇的标准,不分居住地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十二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直系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二十五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但生活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四)职工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后达到供养条件的,不能发放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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