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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情况应该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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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是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是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按协议工资”显然是不具体的,但如果与实际工资相比对,能够得出确定的工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条款。 2、社会保险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单位按照1400元的标准缴纳,没有足额缴纳,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交不足额部分的社会保险。 3、依照社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处的实际工作操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条规定,实践中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解和做法不尽相同。 5、劳动者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本人认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又是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不合法,如果给他们公司造成泄密等损失,你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公司都会制定竞业限制、保密合同等,如果被发现,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应该要求拟聘用职工提供和原单位劳动合同等文件,看是否冲突,待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解决完毕再考虑。劳动方面的纠纷是目前企业遇到问题最多、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作为企业一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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