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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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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是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是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按协议工资”显然是不具体的,但如果与实际工资相比对,能够得出确定的工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条款。 2、社会保险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单位按照1400元的标准缴纳,没有足额缴纳,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交不足额部分的社会保险。 3、依照社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处的实际工作操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条规定,实践中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解和做法不尽相同。 5、劳动者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本人认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又是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同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可以先行同公司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对于劳动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仲裁的裁决是要由仲裁员结合案件的证据等具体情况通过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的,在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形之下,由工作人员进行的回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就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没有支持您的请求,但是您依然还有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可以进行救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的判决其效力是高于仲裁委的裁决的,并且从法院的审判角度来说,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您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也就是说您还有两次获得救济的机会。如果您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是有可能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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