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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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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7天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最高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最高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检查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员和记录员名单,通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向仲裁庭的组成员申请回避。审判调查阶段通常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二)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第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四)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第五)宣读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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