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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子女职工。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你处于女职工“三期”特殊时期,可享受法律特殊保护; 2.公司解除你没有证据证明或没有依据的,将构成违法解除,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支付工资损失; 3.你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期”损失; 4.网上也仅为一个交流平台,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法律与医学等专业领域,建议电询或面谈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5.你的权益比较多,赔偿的数额,如果经专业人士指点,操作得当,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获得最大赔偿数额,比较多。
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状态中,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三期满。也就是孩子满一岁原合同才到期。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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