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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就是需要收集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行为...
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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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 2、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情况应用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3、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投诉、信访。投诉时,应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全面、客观地登记备案,并保留好投诉、信访凭据。 4、获取录音资料。通过与对方交谈、通话等途径获取相关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 5、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材料后,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劳动者讨薪时收集证据方法: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据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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