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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如下条款及相关内容(具体条...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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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简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正文开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 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申请程序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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