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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违约,首先要看你们的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 虽然口头协议法律也是保护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则你很难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所以,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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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解约,则定金无法主张退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如果只是预订款就可以要求卖方退款。
不是所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押金都不会退还。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一般是指买受人(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签订购房合同。 以上情况是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因为商品房购买合同不仅由一方确定,双方必须达成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交易双方权利平等,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就不能归责于买方或卖方。 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二)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预售许可证的;(四)卖方故意隐瞒卖方已经抵押的事实;(五)卖方故意隐瞒卖方已经卖给第三方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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