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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折抵刑期从拘留开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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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时,要减去之前关押的日期,就是说从嫌疑人被公安刑事拘留那一天开始,到被检察院批捕,再到被法院判刑,他在看守所里边呆的每一天都是累计计算的,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法院的判决书上必须写明刑期,此前羁押日期,前期羁押一日抵被判刑期一日,并写明出狱具体时间。就本题实际情况,前期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10个月,总的刑期为30个月,则用30减去10,剩下刑期为20个月。就是说从判决之日起到出狱还需20个月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也就是说,传唤、拘传虽然相对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在24小时内为合法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综上所述,刑期应当从宣告拘留、逮捕或其它强制措施时算起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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