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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是从拘留的开始算吗

2022-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时,要减去之前关押的日期,就是说从嫌疑人被公安刑事拘留那一天开始,到被检察院批捕,再到被法院判刑,他在看守所里边呆的每一天都是累计计算的,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法院的判决书上必须写明刑期,此前羁押日期,前期羁押一日抵被判刑期一日,并写明出狱具体时间。就本题实际情况,前期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10个月,总的刑期为30个月,则用30减去10,剩下刑期为20个月。就是说从判决之日起到出狱还需20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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