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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一经制定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均应按照标准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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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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