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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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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买得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没?如果购买的是新房,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间支付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法律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4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
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所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还要看交定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但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等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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