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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竞业限制成为企业维权重要措施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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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针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种以外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2.义务主体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人员:(1)高层管理者;(2)技术研发人员;(3)高级营销人员;(4)重要管理岗位的高级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人员; (5)秘书人员; (6)重要信息员。 3.竞业限制期限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竞争性行业或者竞争性业务范围;二是企业的业务区域范围。 5.经济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予以经济补偿。 6.违约责任 必须约定,否则一旦劳动者违约,那么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自己存在损失的情形下才能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竞业禁止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上,是有着相关的区分分类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竞业禁止,来遵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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