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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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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务的分类和地域范围,采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法,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无论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都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应当按照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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