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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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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应当按照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有增值税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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